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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种形态”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桂林日报 2017-12-25 12:33 大字

(上接第一版)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式集体谈话3次,与领导干部个人谈话120余人次,切实扛起管党治党责任。

“‘四种形态\’决不是放松纪律要求,而是动辄则咎、抓早抓小,拉起了违纪滑向违法的防线,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2016年4月6日,一场严肃又不失生动的专题报告在桂林市宣传文化旅游系统开讲,主讲者是当时刚任桂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一个月的吕洪安。他结合具体案例,深刻诠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之后在每一场宣讲报告中,吕洪安都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随即,以“结合‘两部党内法规\’,把‘四种形态\’内涵讲清楚”为主题的大宣讲活动在桂林全面铺开。今年以来,全市总计宣讲190余场,超过20万名党员干部参与聆听学习。其中,市纪委主要领导在全市党政部门、党校主体班、高校、纪检、宣传、统战、公安等重点系统领域开展了10场宣讲,1.6万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特别是首场宣讲,全市近4000名党员领导干部聆听报告,在全市引起广泛反响。

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经常性约谈、经常性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层层压实责任,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把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四种形态”要求,不断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积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到“盯违纪”上来。2017年,桂林市委率先在全区制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职责分工、适用情形等,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四种形态”,共同推进“四种形态”落在实处。

挺纪在前:不搞不教而诛,让“红脸出汗”渐成常态

今年初,全州县东山瑶族乡政府党员干部蒋某某为儿子筹备结婚宴,酒店和邀请的客人都定好了,却突然之间出了一些“变数”。原来,县纪委党风室收到蒋某某递交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时,审核发现宴请对象包括了几名管理对象,立即对他进行了面对面的约谈。

一针见血、辣味十足的约谈,让蒋某某“红脸出汗”后,及时在犯错前刹住了车。

提醒在前、警示在前,不搞不教而诛。为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早在2016年,桂林市纪委就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谈话函询工作办法,强调“早用”“多用”“严用”,明确规定谈话函询适用的四种情形。同时,要求谈话函询情况必须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并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201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275件,运用第一种形态超过210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52%,真正做到了立足于早、立足于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既要严肃惩治‘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盯紧小过小错,加大约谈函询力度,及时对有违纪苗头或者线索模糊不具备调查条件、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683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把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落细落地,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24名党员干部进行容错纠错,为9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各县区还对“为官不为”问题开展整治,如兴安县对慵懒散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电视问政,收到了良好效果。

分段立尺:既拔“烂树”,更护“森林”

201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2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01人次,第二种形态1645人次,第三种形态193人次,第四种形态82人次,分别占52%、41%、5%、2%,“四种形态”处理的结构和比例呈现积极变化,实现了由“法”向“纪”的重心转移。

“在用好‘四种形态\’过程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将‘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还注意克服处理方式的单一化,更加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管住大多数。比如,对市园林局系列案中的6名处级、多名科级干部涉案人员,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外,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80余人,对这些仅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涉案人员,逐一开展教育帮助,让他们认错纠错、轻装上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同时,在执纪尺度考量上,注重考虑综合因素,处理好“树木”和“森林”、减存量和遏增量的关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结合具体个案,综合考虑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所在地区或部门的政治生态等情况。比如,对某城区法院原院长裴某的处理就是对这一工作举措的很好诠释。在初核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裴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说明问题,争取从轻处理。但是他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与有关人员串供,企图蒙混过关。考虑到性质情节、觉悟态度等因素,市纪委决定对他严查重处,裴某最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惩前方能毖后。对权钱交易明显、群众反映集中、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违纪行为,果断使用第四种形态。今年1-11月,共对7人采取“双规”措施,并给予“双开”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2017年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28件、处分1906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其中立案审查科级以上干部482人。通过严惩腐败,教育广大党员,严肃了纪律,维护了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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