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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揣测和非议更应反思悲剧为何发生

南国早报 2017-08-09 16:4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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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王西

8月1日,全州县10多名中学生参加生日聚会后,一起来到该县万乡河董家底河段游泳。学生蔡某从深水区返回时被困水中,其同学陈富豪和朋友陈歆芃在救援过程中不幸溺水身亡。之后,死者家属与获救者家长之间发生一些误会,有人发到网上,引发网友议论。8月7日,经调解,蔡某家长一次性补偿两名溺亡学生的家长各10万元。(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昨日A3版)

一次快乐的生日聚会,最后却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溺水事故。两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令人扼腕叹息。没想到,他们的身后事,反而成了一些人关注和揣测的重点。

事发后,当地有微信公众号和网友根据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声称救人溺亡学生的家长“索要100万元的赔偿”,还称获救的蔡某家属一点不领情,甚至说出了一些令人寒心的话。但根据记者的调查求证,这些说法都是以讹传讹,当事人也都明确表示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或说过这样的话。令人欣慰的是,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蔡某家长还主动提出分别补偿10万元给救人溺亡者家庭。

关于总计20万元的补偿金,网上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救人者家属不该要这么多的补偿;也有人认为,相对于无价的生命,这20万元实在不算什么。在笔者看来,蔡某作为溺水救援行为中的受益方,给予救人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既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道义上的担当。但具体补偿多少,只要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自愿做出的选择而不是强迫的,就不该受到非议或指责。

网络上的喧嚣是一面镜子,映照的是世道人心。但那些流于表面的争议,往往模糊了悲剧本身的警示意义。比如这起溺水事故,尽管其中闪现着见义勇为的人性之美,但我们还是希望这样的见义勇为事例少些更少些。因为,不让溺水死亡的悲剧再发生,才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

如果家长尽到了监护责任而不是过后再来追究责任,如果这群少年对在江河中游泳的危险性认知更多一些、自控能力更强一些,如果蔡某等人不去往深水区,如果……这些假设,涉及到更为严肃的议题,比如安全教育、监管责任,甚至还包括县城及农村地区正规游泳场所的缺乏等。

广西每年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不少,各种提醒、强调,说了一遍又一遍,却总是显得苍白无力。其实,悲剧不是不能避免,而是在某些环节上出了问题,这需要各方面深刻反思。

全州两名少年为了营救同学而不幸溺亡,他们勇于救人的精神值得赞扬。如果这起事例能够警示更多的孩子敬畏生命、远离危险,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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