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交警破获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桂林晚报 2020-10-11 13:24 大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有逃逸行为,不仅有可能耽误伤员的救治,逃逸人还可能因此承担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桂林市交警部门破获了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回家后他夜不能寐

双节期间,平乐县源头镇一名年轻男子无证驾驶,夜间交通肇事致一名行人死亡。年轻男子随后驾车逃逸,却不想交警根据其车型将其锁定。最终,他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0月1日晚上9时许,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平乐县源头镇珠螺山村路段,有一辆白色的小车碰撞一名路人后驾车逃逸,造成路人欧某某当场死亡。

各组民警按照分工,连夜对事发地周边村民进行逐个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同时对事发现场再次勘查。另一方面,围绕事发路段扩大范围仔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寻找破案突破口。经过通宵达旦的努力,办案民警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别克英朗小轿车。

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10月2日早上9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莫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离事发后12个小时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莫某某已被平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调查,10月1日晚,莫某某开车从金井村到源头办点事情,因驾驶车辆注意力不集中,将沿路行走的欧某某直接撞倒。当时莫某某觉得车子损坏不大,加之是无证驾驶,害怕的他直接驾车迅速逃离了现场。一路上莫某某忐忑不安,又掉头佯装路过事发现场,虽然没引起围观群众的注意,但是却得知自己撞倒的人死了,于是慌慌张张地赶紧回家。到家后,莫某某翻来覆去一夜都无法入睡,经过一夜的反思决定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了逃避追踪他竟然用衣服捂着脸逃跑

9月27日18时左右,在兴安县湘江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有一辆无号牌正三轮电动车撞到了一辆同方向推行的人力三轮车,有一人受伤,肇事的三轮电动车逃逸。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经现场勘查走访,发现没有遗留任何肇事车辆的散落物,也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因案情复杂,办案民警立即向事故中队领导汇报,事故中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通过一夜的视频查找,案件终于有了一丝眉目:一辆红色无号牌正三轮电动车行驶轨迹极为异常,民警分析研判,该车存在重大涉案嫌疑。

民警根据监控视频一路追踪,但三轮电动车驾驶员似有反侦查意识,一直企图躲避监控摄像头并沿着偏僻的小路驶出了县城。由于出了县城之后无监控覆盖,线索再次中断,加上嫌疑车辆装了雨棚,无法辨别驾驶人的面貌特征,刚刚点燃的希望之火又熄灭了。在兴安县,与嫌疑车辆同类型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多如牛毛,要想找到嫌疑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侦破工作一时陷入迷茫。

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29日中午,办案民警终于从“茫茫人海”中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及落脚点,并成功将其抓捕归案。经询问,查明肇事逃逸嫌疑人为杨某兵,系兴安县崔家乡粉山村人,现在兴安县城从事快餐生意。据杨某兵交代,当时逃跑主要是怕承担责任,以为自己开的三轮电动车又无牌照,逃跑时还用衣服遮住了头部,就算有监控也拍不到面部,车子也开回农村老家藏了起来,交警无法破案,第二天便继续回到县城做他的快餐生意。但这两天他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着,心理压力特别大,每当看到警车路过就害怕。9月29日中午,一辆警车停在他家的快餐店门口,他顿时就感觉到事情暴露了。当他被民警抓获并把事情的经过供述完后,他如释重负。

9月30日下午,杨某兵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

无证酒驾肇事逃逸胆大男子落入法网

9月29日下午,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上余家村岔路口,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躺在路上不动,白色小车驾驶员驾车逃逸事故现场,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已无生命体征。

恭城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制定侦破方案,分头开展工作。办案民警通过遗留在现场的一块连带车牌的前保险杠,查找到了车主的联系方式。民警多次打电话告知车主事故逃逸或包庇犯罪的后果,劝其驾驶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当日17时许,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潘某在警方告诫规劝下到恭城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当日18时20分许,办案民警在恭城嘉会镇一修理厂中找到了潘某驾驶并损坏的白色小型轿车,其前保险杠缺失,通过比对与事故现场跌落带有车牌的前保险杠相吻合。经讯问,潘某对其当日下午驾车与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事故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因为潘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中午在家吃饭时又喝了酒,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肇事者潘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莫俊

通讯员王文华唐仕军彭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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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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