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加错微信好友 网上转款“闹乌龙” 法官提醒:用通信工具转账需谨慎

桂林日报 2020-09-03 07: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李苇卢海英)如今,因为方便快捷,微信转账成为人们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如果在没有确认对方身份无误的情况下,将钱错转给他人,就很可能闹出“麻烦事”。近日,平乐县的黄女士将自己的一个微信好友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对方将自己错误转账的4000元占为己有。

黄女士有一次在微信上无意中看到一个与同事莫某同名的头像,她以为对方就是同事莫某,于是请求其加为好友。之后的一段时间,两人几乎没有通过微信交流。后来,黄女士向同事莫某以现金的方式借款4000元。还款日期到后,莫某电话通知黄女士还钱,黄女士图方便就通过微信向名为“莫某”的微信账号转了4000元。本以为欠债已经还清的黄女士没想到,几天后同事莫某又打电话来催还钱。当她与莫某对质后才发现,原来那个名为“莫某”的微信账号根本不是同事莫某,而是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之后,黄女士通过朋友圈找到了那个微信账号的主人———家住兴安县的黄先生,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的方式试图向黄先生要回4000元,但都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黄女士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

平乐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启动了小额诉讼程序。在了解基本案情、分析相关证据后,主办法官在开庭前主动联系到原、被告双方,利用微信视频聊天功能对该案进行线上调解。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黄先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主动将4000元返还给了黄女士。

通过黄女士的遭遇,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今经由微信等通信工具进行交易已十分普遍,但其中也存在不小的风险。市民在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一定要谨慎,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要保存好微信交易记录、借记卡账户明细清单、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等材料,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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