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捡到受伤猴面鹰上交 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8日,猴面鹰被民警放生。
(警方供图)
本报讯(通讯员陈文萍记者陆鑫)近日,家住平乐县阳安乡的村民陈先生在田里捡到一只受伤的“怪鸟”,上网一查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他立即联系了派出所民警,最终在森林公安的指导下,民警将猴面鹰放生。
据民警介绍,陈先生报案时是5月17日下午3时许,当时平乐县公安局阳安派出所的民警正下乡走访。随后,陈先生主动将早前在田间捡到的一只“怪鸟”交给了民警。陈先生告诉民警,这只鸟被发现时已经受伤了,经过几天的照顾,鸟的伤势逐渐好转,刚好遇到民警下乡,他就决定上交。
接收“怪鸟”后,派出所民警将鸟的情况告知县森林公安民警,经过辨别,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17日,派出所民警将受伤猴面鹰带回所里精心照料,直至其恢复健康。18日下午,阳安派出所民警在森林公安民警的指导下将猴面鹰放归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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