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商铺被法院拍卖 公告上为何写“无证”? 涉事商铺为一官员受贿所得,后被一女士购买,办理了产权证;她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平乐县法院称,拍卖公告中商铺产权

南国今报 2019-01-14 16:01 大字

1月10日,平乐县法院撤回此商铺的拍卖。 网络截图 拍卖公告表上,显示被拍卖的商铺无两证。

今报记者邓振福

不久前,平乐县法院在网上拍卖阳朔县城中城楼盘B110商铺,之前有生效判决认定,该商铺为阳朔县一官员受贿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拍卖公告房产调查情况表上,房产证和土地证两栏,填写的都是“无”。而广东的陈女士于2011年购买了该商铺,并办理了产权证。她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1月10日,平乐县法院经审查发现,之前关于此案的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之前的裁定书并撤回该商铺的拍卖。

A事件

官员受贿商铺被法院拍卖

陈女士说,她是广东人,2011年到阳朔县旅游时,有亲戚在阳朔的城中城房产公司上班,向她介绍了一间临街商铺。当时,该商铺由时任阳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永健出租给他人。

她觉得位置不错,就花90多万元买下了商铺。2011年12月,陈女士取得了该商铺的房产证,她没时间处理,就委托城中城公司负责收房。2015年8月,城中城公司收回该商铺,并代她将其出租。2016年1月,陈女士办理了商铺的土地证。

陈女士收回商铺后,李永健称,此商铺是其妻的堂姐丁某委托他购买的。他以丁某的名义打官司想追回商铺。谁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李永健被人举报受贿。2017年12月,李永健被平乐县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决书上认定阳朔县城中城楼盘B110商铺是李永健受贿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7月,平乐县法院下执行裁定书,查封B110商铺。随后,陈女士提出执行异议,称她拥有房产证、土地证,是商铺的所有权人。法院认为,陈女士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其执行异议。2018年12月25日,法院发布对B110商铺进行网上拍卖的信息,正式拍卖时间是2019年1月25日下午2时至1月26日下午2时。

B调查

开发商讲述商铺背后故事

陈女士购买的商铺面临被拍卖的境况,她将情况反馈给开发商城中城公司。对此,城中城公司回复称,2011年9月,该公司与陈女士签订的B110商铺《房地产买卖契约》合法有效,相关部门也为陈女士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她依法拥有该商铺的物权,受《物权法》保护。如商铺被法院没收,将造成陈女士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不会推卸责任,届时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公司也会努力申诉。

谈及该商铺的来龙去脉,城中城公司相关负责人蔡先生说,2004年,李永健时任阳朔县副县长,分管国土和建设规划工作。李永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拆迁安置等事项上,为时任城中城公司总经理陈某提供帮助。陈某和时任公司副总罗某为此送了一间商铺给李永健。李永健以妻子堂姐丁某的名义进行虚假购买。李永健取得商铺后,将商铺出租,租客将租金打入李永健妻子名下。商铺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而上述这些事,是陈某和罗某瞒着公司其他股东干的。

蔡先生说,2007年,公司查账发现该商铺已被出售,却没有收款,其他股东便多次向公安和检察机关举报。2011年9月,公司将商铺出售给陈女士。此后,李永健想通过打官司追回商铺,一审、二审,城中城公司都输了。打官司途中,李永健被人举报,2016年9月2日,桂林市纪委发布消息,李永健因违纪被开除党籍。之后,他被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正因为如此,才有平乐县法院要拍卖此商铺一事。

C质疑

拍卖公告上商铺为何变无证

陈女士称,2018年12月25日,平乐县法院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B110商铺调查情况表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产权证两栏,都填写了“无”。陈女士将有关上述两证原件的图片发给记者。她提出质疑,根据《拍卖法》相关规定,应公布所拍卖商铺的真实情况。该商铺明明办理了上述两证,为何却被公布成“无证”?

1月8日,记者打电话给平乐县法院负责此次拍卖的廖法官,询问B110商铺是否办有产权证。廖法官称,被执行人李永健没有办理商铺的产权证。记者追问该商铺到底有无产权证,廖法官称,开发商将商铺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证。

D回应

调查表中商铺产权情况属实

1月10日,平乐县法院回应称,2017年12月25日,法院对李永健受贿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2004年初,李永健找到时任阳朔县城中城公司副总经理罗某表示要购买B110商铺,该公司总经理陈某和罗某为感谢李永健的帮忙决定将商铺送给李永健,并商定对外宣称李永健交付了40万元购房款。李永健以其妻子堂姐丁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陈、罗两人让公司财务出具了一张64万余元的收据交给李永健,李永健收到商铺后将其出租。

法院判决认为,城中城公司向李永健行贿的B110商铺,李永健虽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并不影响其受贿的认定,且行、受贿双方均已约定商铺是送给李永健的,行贿方向李永健出具了收据。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平乐法院判决李永健受贿商铺一间,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陈女士于2011年从开发商处购买该商铺,取得了商铺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在被执行人李永健受贿行为之后。

平乐县法院认为,此次是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永健受贿所得赃物,阳朔县房产、国土以及不动产登记局提供该商铺产权情况显示,李永健及其亲属就该商铺并未办理任何产权证,该房产相对李永健而言属于无证房产。因此,拍卖公告财产调查表中标明的该商铺产权情况属实,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E进展

平乐县法院已主动撤回拍卖

2018年7月,平乐县法院裁定查封、拍卖该商铺后,陈女士就该商铺权属向平乐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平乐县法院受理后,公开进行了听证审查,并作出(2018)桂0330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陈女士的异议请求。2018年12月25日,平乐县法院网上拍卖B110商铺。2019年1月10日,平乐县法院经审查发现上述9号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对案外人陈女士的执行异议重新审查。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和规定,平乐县法院于1月10日撤回对B110号商铺的拍卖。

1月10日晚上,记者在阿里拍卖网上看到:“本场拍卖已撤回,原因:需要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商铺拍卖纠纷的来龙去脉

1

2004年,李永健(时任阳朔县副县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城中城公司原总经理陈某提供帮助。陈某等人瞒着公司其他股东送了一间商铺给李永健。李永健未办理产权证

2

2011年,陈女士向城中城公司买下该商铺,并取得房产证

3

2016年1月,陈女士办理了商铺的土地证

4

之后,李永健想通过打官司追回商铺,在此过程中,被人举报受贿

5

2017年12月,李永健被平乐县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决书上认定此商铺是李永健受贿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6

2018年7月,平乐县法院下执行裁定书,查封该铺。陈女士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7

2018年12月25日,平乐县法院就该商铺发布网上拍卖信息

8

2019年1月10日,平乐县法院撤回该商铺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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