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子女和家公”案 被告人一审判死刑

桂林晚报 2019-01-04 11: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唐运才记者申艳)1月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害子女和家公”案被告人龙某英进行宣判,一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龙某英2004年与同村村民覃某玉结婚,婚后育有大女儿阿娴,小女儿阿倩。

2008年,她离家到广东打工,打工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2013年10月,她回到桂林,在平乐县平乐镇马委村委某村,又与另外一名男子非法同居。

2014年3月26日,龙某英生下儿子阿孝。次年4月份,她带着阿孝回到临桂区茶洞镇富合村委的家中,与丈夫、女儿、家公共同生活。

龙某英认为大女儿阿娴、儿子阿孝性格内向很像自己,担心阿娴、阿孝长大以后没有出息,受人欺负,遂产生杀害阿娴、阿孝的念头。又因家公覃老汉半身不遂需人照顾、并重男轻女平时看不起她等原因,还产生杀害覃老汉的念头。

2018年3月24日上午8点40分左右,龙某英将13岁的阿娴从楼上叫至一楼其卧室与4岁的儿子阿孝一起看电视。趁两人不备,龙某英持斧头先后猛击阿娴、阿孝头部,之后又持斧头砍、切二人的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随后,她到客厅将坐在轮椅上的覃老汉推至卧室,持斧头猛击覃老汉头部数下。之后,龙某英到临桂公安局茶洞派出所投案自首,覃老汉经120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英持斧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龙某英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桂林警方侦破特大制造假烟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二十九名,涉案金额近五千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刘传勇赵俍杰)11月25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会同烟草部门,对“11·25”特大制造假烟案展开集中收网行动...

平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