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经营荔浦检察院批捕一涉黑涉恶人大代表

桂林晚报 2018-08-17 12:2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黄干莲周晓航记者陈晓东)借维护“客运秩序”之名,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客源,桂林市一人大代表涉嫌非法经营。近日,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该人大代表覃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时,及时呈报市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将覃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男,广西平乐县人。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覃某某跟平乐县榕津车队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覃某某召集人员负责维护平乐县城至平乐县张家镇榕津客运站路段的“客运秩序”,榕津车队则按平时每名旅客10元以及春运高峰期每名旅客20元的标准向覃某某支付劳务费。

协议签订后,覃某某便召集莫某、卢某、廖某、易某等人,在没有任何执法权和相关资历的情况下,为帮助平乐县榕津车队垄断客源采用扎轮胎、强行拿走线路牌等暴力、威胁手段阻止外来客车在平乐县城至张家镇榕津路段搭载乘客,以维护所谓的“客运秩序”。其间,榕津车队共支付所谓的“劳务费”32.1871万元给覃某某。

据介绍,因“涉黑涉恶”,覃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由市公安局指定荔浦县公安局侦办。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逮捕的覃某某非法经营一案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中发现,覃某某是桂林市一人大代表。为此,荔浦县检察院及时呈报市检察院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逮捕覃某某。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通过,决定许可检察院逮捕市人大代表覃某某。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荔浦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覃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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