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到工地 民工获赔偿

广西日报 2018-08-09 13:58 大字

本报平乐讯近日,平乐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湖南籍的农民工何某追讨回工伤赔偿金2万多元,有力地维护了何某的合法权益。

据悉,何某在工地作业时因公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可因没有与施工方签订用工合同,工地老板对他的赔偿索求置之不理,何某只能向平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承办该案后,法援律师李趣承和何某前往工地,向工地老板详细解读了《侵权责任法》,同时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计算出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明确告知这些都是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李趣承的据理力争下,当事双方心服口服,工地老板当场与何某签订调解协议书,承诺按时赔付工伤赔偿金2万多元。

(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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