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 登载(一)
广西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 登载(一)广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 登载(二十五)平乐县:党建引领贫困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 2018年04月05日 星期四 首页上一期 下一期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版面概览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 登载(一)
一、脱贫摘帽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八有一超”执行。“八有”指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1.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1)有稳定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人均水田0.5亩以上(含),或人均旱地1亩以上(含),或人均经济林地1.5亩以上(含),或人均山林地5亩以上(含),通过耕作或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②有经营场地(铺面)等,获得稳定的资产性收入;③养殖有一定规模,获得稳定的收入;④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的收入;⑤有其他稳定的收入。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有最低生活保障,视为有稳定的收入。
(2)不愁吃不愁穿。通过生产经营或购买获得主粮、副食、衣物,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有住房保障。(1)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房屋安全A、B级标准,下同〕,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含)(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下同),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有基本医疗保障。(1)家庭成员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2)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3)享受到应得的医疗救助政策。
4.有义务教育保障。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扶贫政策。
5.有安全饮水。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1)所在自然村(屯)属20户以上(含)的,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机动车能通行。(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7.有电用。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电视看。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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