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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查封 他们还敢动上阵父子兵 双双被判刑

桂林晚报 2017-09-08 17: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覃甜)平乐有对父子胆子真不小,法院查封的物品,他俩也敢去偷出来卖。昨日,记者从平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对父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刑了,这也是平乐县首例因非法处置执行诉讼阶段查封财产被判刑的案例。

老刘、小刘是父子俩,平乐人。小刘的弟弟在2015年涉及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是被告之一。虽然案子达成调解,但被告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放在凤凰山岩洞里的酒被法院查封。

去年10月的一天,老刘跟小刘提到想把凤凰山岩洞里的白酒弄出来卖,小刘同意了。两人并没有立刻行动,而是在今年1月中旬才开始动手。

1月12日到19日这几天晚上,小刘开着拖拉机载着父亲来到凤凰山,小刘从岩洞口的铁门小洞进入洞里,然后用水管和水泵把酒缸里的酒运到洞外,由老刘装进塑料壶里。

就这样,五六天的时间两人一共“搬”走了9000多斤的白酒。

做得再隐蔽也是有被发现的一天。劳务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查封的白酒疑似被处置,随即请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今年4月,两人到公安机关自首。据老刘交代,他是因为缺钱才想到动被查封白酒的主意,和大儿子小刘商量,弄点酒出来卖,换点钱用。“搬”走的9000多斤白酒放在老刘的商店中,已经卖了2000多斤,价值人民币28000元。

案发后,民警在老刘家中提取高度白酒6500斤,经价格认定部门的估价,该6500斤高度白酒价值人民币91000元。

平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刘、小刘转移、变卖其亲属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各负其责,作用地位相当,均系主犯,而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两人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小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老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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