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为啥就这么难?
黎青 作
□丁家发
近日,桂林市民唐先生称他岳母去世后,妻子想把岳母名下的手机号过户到名下,但拿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证件去运营公司营业厅,都被告知“证明不了母女关系”,要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另开证明来证明“我妈是我妈”。唐先生夫妇前后跑了4趟营业厅,还是没把手机号过户手续给办下来。(2月19日《南宁晚报》)
开具“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早就被明令禁止,如今相关部门一般不可能再开具这样的证明。而一部分办事机构或单位,依然要求群众提供类似奇葩证明,才能办理手续,从而进入一个死循环。按理说,拿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证件,就可以证明相关的亲属关系,但营业厅却要求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材料,显然不合情理,也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故意刁难用户之嫌。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2019年,南京市黄先生在自己哥哥去世后,持死亡证明多次前往某通讯营业厅办理手机号过户,结果均遭到拒绝,工作人员几次强调“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办理”。不可否认,为了保障客户的通信安全和个人隐私,按照通讯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个人号码过户需要原户主和新户主携带有效证件,按照实名制要求现场办理。但对原户主已经去世的特殊情况,怎么可能让已逝亲属再“穿越”到场亲自办理呢?工作人员要求死者本人到场或提供“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看似按照规章制度“公事公办”,却是把方便留给自己,把困难推给了客户。
奇葩证明屡禁难止,也折射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真正从实际情况和客户切身利益来考虑。监管部门应立即叫停类似奇葩证明,并敦促简化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手续。对于类似特殊情况,应在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协调解决或通过一些人性化服务,方便群众办理。
新闻推荐
桂林上榜“开办企业指标表现优秀城市” 目前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5万户,同比增长20.09%
本报桂林讯(记者/李耿通讯员/蒋瑜)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桂林市入选“开办企业指标表现优...
桂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桂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