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漓江生态

广西日报 2021-09-19 16:19 大字

本报桂林讯(记者/李耿通讯员/王亚东)近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周某。此案是该院实行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相关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办理的第一起严重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

今年7月,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内的林木进行砍伐和售卖,严重破坏漓江边的林木。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立即启动漓江生态环境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流程,严惩破坏者。

据介绍,七星区检察院深化漓江生态检察工作实践,打造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加强公检合作和检法沟通,推动对漓江全流域环境资源系统性、立体性、全覆盖司法保护,积极探索一条生态环境法治治理与流域经济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今年1月,七星区检察院被确定为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相关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院。6月该院确立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创新组建“专科门诊”——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主要代表检察院履行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责,以司法保护“组合拳”破解“散打式”保护困境,提高检察履职质效。据该检察室主任王海峰介绍,截至今年8月,检察室共摸排案件线索50多件,办理各类生态环境领域案件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增殖放流健康鱼苗5万余尾修复漓江生态环境;批捕滥砍滥伐犯罪嫌疑人1人,提前介入引导刑事侦查的非法采矿案件3件。

为强化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该院在广西率先建立案件同步审理实施办法,由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一体化同步办理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效率提升明显。在漓江边采用露天庭审、现场增殖放流、以案释法等直观方式开展漓江保护法治宣传,探索惩治、教育和承担修复责任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目前,该院办理的邓顺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成为广西首例将生态环境补偿理念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案件;吴喜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成为广西首先采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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