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社区干部、单位领导和邻居的见证下签“授权委托书” 孤寡老人指定养老院院长为监护人
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记者申艳摄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韩佩芸)12月16日下午,在律师、社区干部、单位领导和邻居的见证下,孤寡老人杨旺喜在一份“授权委托书”按下手印,委托秀峰区夕阳美老年公寓院长杨女士为自己的合法监护人,将自己今后的衣、食、住、医、葬委托杨女士负责。
12月16日下午,记者在秀峰区夕阳美老年公寓见到了75岁的孤寡老人杨旺喜。因腿部血栓,她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但她精神状态还不错,能跟前来看望她的单位领导和邻居进行简单交流。
秀峰区夕阳美老年公寓院长杨女士告诉记者,杨旺喜是一位孤寡老人,7年前,她家发生火灾,致她腿部受伤住院。出院之后,她需要有人照顾生活起居,叠彩区九华社区干部便将她送到这里来了。这些年来,她一直在这里生活,退休工资也是自己管理。5个月前,杨旺喜失去行动能力,医生诊断为腿部血栓。正常情况下,腿部血栓是要截肢的,但考虑到杨旺喜年事已高,医生不建议她动手术。
九华社区干部介绍,前段时间,社区干部去看望杨旺喜,见她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便跟她聊了聊她身后事的安排等问题,她没有忌讳,也想指定一个监护人。对此,社区干部非常谨慎,先后咨询了司法局、民政局、公证处和多个律师,又跟夕阳美老年公寓院长杨女士和桂林市食品总公司负责人协商,最后决定让杨女士来做杨旺喜的监护人。杨旺喜也欣然同意,她在老年公寓生活了7年多时间,跟杨女士是有感情的。
12月16日下午,在广西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鹤鹏、叠彩区九华社区干部、杨旺喜的两位邻居,以及杨旺喜工作单位桂林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党办主任、工会主席和党支部委员等人的见证下,杨旺喜在一份“授权委托书”按下手印,委托杨女士为自己的合法监护人,将自己今后的衣、食、住、医、葬全权委托杨女士负责。记者看到,“授权委托书”对杨女士的权限作了详细说明,九华社区居委会作为监督方。随后,各见证人也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
律师唐鹤鹏向记者介绍,杨旺喜可以指定杨女士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记者了解到,杨旺喜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工资,没有房产,之前住在单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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