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村污水 助力乡村振兴 市政协“关于提升桂林农村污水治理水平”专题对口协商会综述
□本报记者孙敏
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加快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市政协将“提升桂林农村污水治理水平”作为2020年农业界别对口协商调研课题,成立调研组对桂林市各县(市、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委员们带着思考和助力乡村振兴的责任感,细观察、深思考,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
近年来,桂林市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行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显著。但在调研中,调研组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村庄、道路与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整体建设规划,很多地方存在村庄道路建设在前、污水处理站规划建设在后的问题,增加了排污管网铺设的难度。此外,有的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好以后无明显警示标识,地下管网容易在村民建房、耕种田地时被损坏。委员们认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合理使用,首先要从合理规划布局开始。
市政协常委、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高级农艺师黄志琼建议,结合桂林市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的经济发展、人口居住密度及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对居住集中、污水排放量大的村屯可建设容纳量较大的污水处理站;对居住分散、房屋距离远的村屯,可采取独立、分散的灵活布局模式。在铺设排污管网时,要在村屯公布告知线路,减少村民在建房或耕作时不小心损坏管网。
市政协委员、市水产技术中心推广站站长唐春建议,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力度,把村中道路和生活排污系统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实行污水与雨水分开排放,将改厕、改厨与净化沼气池建设相结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同时引导生活污水处理站直接排出的水进入简易的生态湿地或生态沟渠处理再流入江河,净化水质。
市政协委员、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主任韦伟成建议,农村污水治理要从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要、尊重农民意愿、方便农村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对于居住较为分散的、无法集中铺设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的村落,农户可以通过自家建储水池来集中排放污水,污水经过净化后可再次利用;如农户自家建有沼气池、化粪池的,也可以利用沼气池、化粪池来排放污水,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治理污染源实现资源化利用
调研中委员们发现,对生活污水最理想的处理形式是资源化利用。
市政协常委、桂林和记低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学麒认为,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加上农业面源污染及范围隐蔽性强,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要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到重要议程,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与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振兴结合起来。
他建议,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同时加强农民的环保意识,进行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逐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
市政协委员、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廖红梅认为,农村两大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为黑水和灰水,如厕排出来的水谓之黑水,生活洗涤之水谓之灰水。廖红梅建议,在农村推行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方式,辅以农村沼气池达到黑水无害化处理,目前已在农村推广。当务之急是加大研发力度,设计出一套适合于农村单家独户使用的灰水处理装置,实现资源化利用。
市政协委员、广西智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如洲建议,一方面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根据具体的水质水量和排放特点,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再利用,加强对农村环境的定期监测。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
为确保农村污水治理常态化,委员们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市政协常委、桂林市社科联主席隆斌建议,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需求;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谋划一批反哺农村的项目,多措并举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污水治理建设中来。
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桂林市委会秘书长韦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村级组织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市政协委员刘建林建议把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的议事日程,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维护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实施。同时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宣传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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