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1.8万人次
本报讯(记者邱浩)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记者近日从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1.8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共计20.7亿元。
据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大学新生入学、大学毕业生就业等六个阶段十余个资助项目。“十三五”以来通过扩面、调标,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使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完善。
学前教育资助由原来的只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扩大到城乡特困人员子女、孤儿、城乡低保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全免,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1500元/年予以减免。
2016年以前,在桂林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小学生每生1000元/年,初中生每人1250元/年的伙食费补助。从2017年起,全市统一实施城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桂林市将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非寄宿生的补助标准按寄宿生标准的50%核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由原来的一等助学金2500元,二等助学金1500元,调整为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1000元。此外,对全市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主要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桂林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主要针对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贫困学生。市本级资助标准为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自2017年起,将通过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桂林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12000元。目前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桂林学生资助人将大力推进专业队伍、设施配备、管理规程等方面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智慧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资助工作智能化管理,着重抓好学生资助“宣传、服务、育人”工作,在新时代,为学生资助工作新征程、新发展再扬风帆,为桂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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