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居民管道天然气12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 每立方米调低0.14元 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

桂林晚报 2020-11-28 15: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邱浩通讯员黄爱华)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桂林市实际,经测算核实,决定调整桂林市通长输管线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新价格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桂林市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有桂林新奥和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经决定,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7元,每立方米调低0.14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阶梯价格,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为每立方米2.77元,第二档(36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为每立方米3.32元,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为每立方米4.16元。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多人口家庭(5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算。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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