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前10个月减免企业用能成本近5亿元
为有效对冲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年以来,桂林市发改委紧扣自治区下达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在抓好历年出台的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政策措施的同时,紧密结合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需要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落实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政策措施,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1-10月份减免企业用能成本4.94亿元。
落实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减免企业用电成本4.71亿元。督促供电企业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免企业用电费用1.18亿元。积极引导帮助10千伏以上大工业电力用户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用户参加增量电量专场交易,为用电企业减免用电费用3.2亿元。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降低运行成本。对生产医疗防疫物资的企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予考核;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2020年3月1日至31日负荷复产率达80%,4月1日至30日负荷复产率达100%的免收基本电费。以上用电措施共计为用电企业节约用电成本0.33亿元。
出台降低用气成本政策措施,降低用气成本,共计为用气户减免用气费用1676.83万元。下文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桂林新奥、桂林港华燃气公司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0.20元每立方米,共计减免用气费用1504万元。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下文通知桂林新奥、桂林港华燃气公司,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定点收治医院、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及2020年3月底前复工和新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含天然气发电项目)等用户的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原合同销售价格的95%进行结算,共计减免用气企业用气费用78万元。自2月22日起,在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降低供应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价格的基础上,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销售价格,共计减免用气企业用气费用95万元。
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措施,共计减免企业用水费用631.48万元。为支持用水企业复工复产,下文通知自来水公司,自2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水类别中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市自来水公司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降低0.21元。全市共计减免用水费用481万元。停征中小企业2-6月份污水处理费,共计减免企业用水费用150万元。
(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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