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迎来改革创新 缴费100元保障期限内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本报记者刘倩
随着《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实施,桂林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也迎来了较大改革创新。11月16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办法》对参保保费、保障期限、缴费期限进行了调整;对补助标准试行分级累进制补助办法,患病职工个人住院费负担越重,补助比例越高,补助金额越大;住院医疗补助标准比往年大幅提高,改革后的住院补助最高达50万元/人·周期;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申请的时限较往年大大缩短。
目前,桂林市积极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展。根据《办法》规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时间由原来的随时办理调整为每年9月1日到12月10日集中办理,现在离集中缴费截止时间还有20多天,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保。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负担
彭彦奇是桂林市某运输公司的一名职工。2018年,他因患病住院治疗,虽然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但个人自付部分还是很多,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幸好我们单位工会帮职工参加了桂林市总工会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障,经过审核,补助了我2.89万多元,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彭彦奇说。
据悉,职工互助保障是我国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由自治区总工会主办,是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的保障工作,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2016年前称“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工作从2004年11月起在全区工会系统开展。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帮助了桂林市许多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桂林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公室主任陈东告诉记者,根据统计,自2016年至今,已有2193个单位、56万多人次参加互助保障,已补助17017人次,补助金额共计2288万元。
保障期限内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职工参保后,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医疗互助保障呢?
市总工会负责人介绍,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其中,住院医疗补助是指:参保会员住院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助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0元免补额后的金额即为补助基数,补助金按分级累进制计算。每个保障期限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00元。
身故补助是指: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
据了解,2020年8月,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进行了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累进制补助办法,对患病职工按个人住院费负担轻重设置递次补助比例。患病职工个人住院费负担越重,补助比例越高,补助金额越大,最高补助比例达95%,每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给予50万元补助,体现了互助保障保大病重病的宗旨。同时互助保障延续了自付金额1000元以上仍可以得到补助的普惠性特点,保证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受益面。
“《办法》与过去相比,更加科学,更加合理,防范风险能力更强,更加突出保大病保重病互助互济宗旨,在保证广大参保职工受益面的同时,减轻患大病重病职工的医疗负担。我们要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打造成工会维护广大职工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实事的品牌。”陈东说。(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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