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多警种联合执法 整治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 正式开罚118名“闯禁”司机吃罚单
交警正在对一名老年驾驶员宣传新规定。
多辆“闯禁”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被拦下。
10月上旬,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明确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通行时间和路段。经过一个多月的宣传劝导之后,昨天,桂林市多警种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闯禁”驾驶员正式开罚。
118名“闯禁”司机被罚款
昨天上午,七星交警大队联合七星公安分局、巡特警支队相关警力在自由路解放桥十字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根据调整后的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该处在7点半至12点半不允许未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
9点28分,一辆搭载装修建材的电动三轮车驶到检查点,被民警拦了下来。驾驶员称,自己是一名装修工人,平时靠这辆电动三轮车拉运装修材料。他早就知道市里出台了新的通行规定,但以为交警不会真的罚款,于是继续驾驶上路。对于这名驾驶员在禁行区域内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决定对其罚款200元。该驾驶员当场通过支付宝缴纳了罚款。
几乎同时,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驾驶一辆带有顶棚的电动三轮车也被民警拦下。记者看到,这辆三轮车上贴着“老年自用”的字条。老人称,这辆三轮车是他的代步工具,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了。民警向老人就调整后的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了耐心解释,并劝导说:“你这种三轮车性能太差,容易发生侧翻、与其他车辆剐蹭等事故,安全隐患大,以后不要再开了。”最后,民警对老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老人表示不会电子支付,民警引导其到相关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当天上午,在南门桥、瓦窑菜市等路口,象山交警大队也联合相关警力同步开展整治行动。
上午10点左右,在南门桥整治点,短短10分钟就有4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被民警拦下。驾驶员均表示自己是“初犯”,向民警“求放过”。民警经过查询,发现其中有3人在此前的劝导期已经被开出了警告单。民警对这4名驾驶员再次进行了教育,并一一对他们违规驾驶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路线上通行的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罚。
据统计,截止到昨日16时,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共查处“闯禁”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118辆。整治行动中,大部分驾驶员都能积极配合民警执法。
宣传劝导以来交通秩序明显提升
记者了解到,从10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就调整后的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城区交警大队以岗亭为依托,设置宣传学习教育点,针对在日常执勤中发现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针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密集区域,各城区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市场周边,对市场内使用三轮车的摊主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每位摊主了解通行规定,并请摊主签下回执单。此外,交警部门还主动联系教育部门,请各中小学、幼儿园配合在家长群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电子版,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和知晓率。同时,在社区公告栏上粘贴相关宣传海报,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在此前的劝导期中,对第一次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交警部门以开出警告单的形式进行警告处罚,并发放宣传提示资料后教育放行。再次被拦截查处,交警在开出警告单后,相关驾驶员需抄写保证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据统计,10月15日至11月10日,桂林交警部门共开出警告单8821单,宣传教育18万余人。
据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劝导,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涉及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明显减少,市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如今,劝导期已结束,按规定处罚阶段正式开始。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严格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与配合。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行驶的,除了将被罚款200元之外,还可能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被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将被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莫俊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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