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手”接“私活”诈骗自作聪明成犯罪

桂林日报 2020-11-03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雷娜吴云娟)收取网络卖家的费用,利用网络技术修改后台数据替人“刷单”———这样的“刷单公司”已不再是新鲜事。因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一大批“刷单公司”进行了查处。而对于“刷单公司”聘请的“刷手”来说,如果只是替公司服务,虽难逃处罚但不至于构成犯罪,但一个自作聪明的“刷手”却以“接私活”为由骗取客户钱财数万元,结果构成诈骗罪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来自湖北的小伙康某长期居住在桂林,平日靠打短工维持生计。2019年5月,他在网上看到桂林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招工的信息,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网购平台的商家刷单冲业绩。康某认为这份工作轻松又不需要技术,于是便去应聘。入职后,康某主要工作是从后台修改数据,为网络卖家提升交易数额,获取公司给的提成。按照公司的规定,公司接到业务每刷一单,需要客户支付费用3元,公司给员工提成20%。也就是说,康某每刷一单获得的费用只有0.6元。

在公司干了一个月后,康某认为公司给的提成太低,于是动起了“歪脑筋”。他对客户谎称,自己可以私自为客户刷单,收取比公司低一些的费用。2019年6月,康某与一客户谈妥了价钱,私下收取费用并成功为客户刷单。那位客户见首次交易效果不错,于是又找到康某“谈业务”。之后,康某陆续收取了该客户的刷单费用共计3万多元,但他担心公司发现自己私自修改数据的记录,并没有为客户修改数据。一段时间后,客户见给了钱交易数额却没有明显上升,便找到康某理论,结果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康某,于是报了警。

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最终,康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新闻推荐

桂林市新联会积极打造“四新”人才聚集地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实习生刘鑫)10月31日下午,桂林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在桂山华星酒店召开,总结市新联...

桂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