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首例“殴打律师案”两名嫌疑人被批捕

桂林日报 2020-10-21 10: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王巍)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父子俩因法庭后殴打对方代理律师,被七星区检察院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批准逮捕。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施行以来,桂林首例殴打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的申诉给予积极回应,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有效落实。

记者从七星区检察院了解到事件的始末:今年5月8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号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被上诉人王某某与上诉人委托的龚律师出庭参与诉讼。法庭审理过程一切正常,待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审判人员离开法庭,但指令书记员要诉讼参与人、证人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双方在与书记员核对庭审笔录时,龚律师对证人证言笔录有异议,向书记员提出修改意见。当事人王某某不同意上诉人代替证人发表观点,于是发生了争执。王某某用手推龚律师,龚律师将要摔倒之时,顺手将手边的椅子推向王某某,椅子撞向王某某腿部。王某某的儿子王某见父亲与人发生冲突,也从旁听席冲进来殴打龚律师,导致龚律师面部、颈部、手臂被打伤。后经书记员厉声制止并通知法警到场,双方才停止殴打。但王某某回到当事人席后,态度仍然嚣张,对龚律师进行言语恐吓。

报警后,七星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分别对王某某、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桂林市拘留所不予收拘。龚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他向七星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在得知消息后非常重视,与各方联络沟通。5月21日,桂林市司法局向桂林市政法委提交了龚律师被打事件的书面报告。5月22日,市政法委书记赵志军作出批示,要求桂林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切实加强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7月17日,七星区检察院在收到桂林市律师协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案件审查。7月31日,七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父子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于是要求七星公安分局对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当日,该院回函答复龚律师。

8月17日,七星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9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七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27日,七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在开庭完毕后,核对笔录期间殴打诉讼参与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之规定,应当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对王某某、王某批准逮捕。

此案的办理,严格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精神,依法打击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律师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为广大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相关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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