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擅自砍树8棵 面临3500元罚单

桂林日报 2020-10-20 1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倩通讯员邓智勇秦志宏)小区业主觉得家门口的树木妨碍了他的正常生活,“任性”把树砍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面临不轻的处罚。日前,市城管支队对叠彩区东晖星城小区一业主擅自砍树毁绿的行为作出罚款3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其赔偿小区损失,补种同等规格同等数量的树木。

10月12日16时,市城管支队三大队接市民举报称,叠彩区东晖星城小区内有人正在砍树。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发现被伐树木为直径12厘米的天竺桂1棵、直径15厘米天竺桂1棵、直径20厘米天竺桂2棵、直径5厘米松树3棵、直径15厘米棕榈树1棵,共计8棵树,树枝及树干已被截断。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这些树木是小区内一位姓刘的业主擅自请民工砍伐的。

“我不清楚砍伐树木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刘某表示,这些树木离房屋太近,刮风下雨时树枝经常打到其房屋的玻璃,而且蚂蚁、蚊虫特别多,损坏了其家具。刘某曾经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但物业都未处理,而且树木长得太高了,出于防盗目的,所以他便自己叫人来将树木砍掉。

刘某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市城管支队三大队已对刘某违法砍树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记者从市林业园林局了解到,城市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有类似修树要求的居民或单位,应报小区物业或社区,并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得到批准后,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若单位或个人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需补种同等规格同等数量的树木。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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