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20多万条 三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晚报 2020-10-16 09:5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唐柳丽记者苏文娟)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象山区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中,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窃取多个楼盘业主信息,并进行买卖,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在新闻媒体向公众道歉。

据了解,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某公司高层领导的账号及初始密码非法登录“量子销售管理系统”,窃取大量该公司在南宁市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将含有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号、销售价格、面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出售、提供给被告人叶某某及他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非法获利7000余元。被告人何某为开拓公司装修业务,从他人处购买、收受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并将其非法获取的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叶某某等人,非法获取、提供的各楼盘业主信息共计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被告人叶某某从被告人钟某、被告人何某等人处购买、收受桂林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4万余条。

被告人钟某、何某、叶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象山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钟某、何某、叶某某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威胁,影响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诉求钟某、何某、叶某某通过桂林晚报及广西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采取处置措施消除危险;钟某赔偿损失7000元。法庭上,三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公开道歉。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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