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本月开始实施 明确禁止船舶在漓江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桂林日报 2020-10-12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苏展通讯员聂小丽)10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据悉,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特别提到,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据了解,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水系等内河水域。因此,对此类船舶排放控制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400总吨以下小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尤其是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要求方面的空白。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明确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明确了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参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执行;对未设置生活污水、机器处所油污水防污染设施的现有船舶,以及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但其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的现有船舶,要求其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完成改造,并鼓励船舶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进行改造;对内河船舶垃圾实行新的分类要求,以使其和城市垃圾分类相衔接,提升“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可操作性。

据桂林海事局介绍,在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桂林市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7年,桂林市就已经出台了《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开展相关防治工作,并于2017年进行一次修订。此次《管理办法》生效实施后,按其要求,桂林辖区急需进行改造的船舶有13艘。这些船舶的改造一旦涉及船舶的分舱或载重线或稳性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就将被视为重大改建,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客运船舶重大改建是被禁止的。对此,交通运输部已经开展专题研究,拟允许客运船舶为满足环保要求而实施的重大改建,同时加强客运船舶重大改建的审批和监管。桂林海事局也就这个问题在与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沟通,考虑到这些船舶单次航程和航行时间都比较短的特点,目前已采取对其船上厕所进行封闭的相关措施,坚决禁止船舶生活污水排入漓江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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