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发布“双节”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如遇不支付、拖欠情况,劳动者可拨打2887498、2887499投诉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通讯员戈红明)今年,国庆长假与中秋携手而来。对于一些假期坚守在岗位上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了。9月2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桂林市将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对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打折扣支付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标准,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在“双节”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义务按照标准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报酬。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打折扣支付加班费,可向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本级的可向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2887498、2887499,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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