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齐聚“献计”共推桂林共享交通立法

桂林日报 2020-09-01 11: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余慧晶周素琴)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车等共享交通工具,是当下十分流行的市民交通出行工具,然而,快捷便利的同时,法律问题也随时会产生:当市民使用共享车遭受行政处罚,责任谁来负?司法机关如何利用现有的法律,实现公民受益、企业发展的“共赢”结果?……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七星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专题交流会,重点探讨桂林市共享交通如何完善立法与执法的问题。

据悉,前不久,七星法院办理了一起“公民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受行政处罚状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案中的当事人刘先生因骑行未上牌的共享电动车上路被交警部门罚款,从而将共享电动车的线上经营企业告上了法庭。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经营企业给与了刘先生相应的赔偿。

通过这一典型的案例,桂林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意识到,面对共享交通工具这一新兴事物,桂林市还存在立法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缺失或不完善等问题。在现行立法程序下,公、检、法机关如何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启动,以及如何实现法治完善、公民受益、企业发展多方共赢的结果,成为桂林市司法机关共同思考的问题。

经过当天的交流和讨论,三方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七星区法院、七星区检察院共同就共享交通经营及管理行为,出台一系列立法建议,向桂林市人大提交立法申请,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尽快启动。当天,三方还对建议的出具形式,如何加速推动立法启动,以及做好民意收集和舆论引导等事项进行了商讨。

据了解,此次立法推进活动是基层司法与执法部门对“开门立法”倡议的主动践行和有益尝试,三方希望借此提升基层司法、执法部门参与专业立法活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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