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实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首批包括桂林银行等3家企业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通讯员余竹梅实习生蒋泓怡)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通知》。《通知》指出,桂林市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据悉,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财政部门将根据企业规模、管理级次、外部性及国有金融资本占比等因素,对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采取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目前,该局已建立市级国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名录,首批将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纳入其中。名录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调整、动态管理,该局对名录内金融机构直接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市级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该局委托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国有出资人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该人士介绍,今后,对市人民政府直接投入和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股权一律划转市财政局。对市级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纳入市财政局集中统一管理范围,暂不改变股权归属关系。对新组建的市级国有金融机构,统一由市财政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部分城区财政局及相关事业单位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股权一律划转市财政局。该局将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做好服务,凝聚发展动力,努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级国有金融机构,促进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推动桂林市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金融强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新闻推荐
几位市民在观赏盛开的向日葵。通讯员王亚东摄本报讯(通讯员王亚东记者邱浩)“花开正当时,真是美爆了!”8月29日,市民刘...
桂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