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个保障”深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本报讯近年来,桂林市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职能,以制度保障、编制保障、经费保障为抓手,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基础。
制度保障方面,桂林市制定《中共桂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会议次数作了明确规定。印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刻制各协调小组印章,形成协调小组独立自主推动工作机制,高效落实委员会明确事项。全市各党委部门、市直单位、群团组织、成员单位等62个单位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编制保障方面,桂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明确:市直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至少有1名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文凭的工作人员。对于承担立法、执法、普法任务重的各部门特别急需的法律专业人才入编申请实行签批制,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入编效率。
经费保障方面,去年桂林市与当地高校合作,特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今年,桂林市财政预算增设了法治建设评估经费,通过开展年度评估,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进一步得到提高,有力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开展。(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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