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昨起对不文明行为开罚 从重点区域试点到全区范围内实施 长效管理提升市民素质
本报讯(记者谭熙)18日,秀峰区召开建设“美丽桂林文明秀峰”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民素质提升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秀峰区人民政府从即日起,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秀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秀峰区制定了相关方案,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城管、公安、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联合行动,并招募志愿者队伍,从8月18日起对乱扔烟蒂、纸屑、乱堆杂物、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贴小广告、非机动车乱停放、动物粪便不及时清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这其中,在城市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其他杂物,乱倒生活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食品包装和有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八、九项规定,依照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不停放在线内或无序停放的,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20元以下罚款;公共自行车或共享单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依照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处20元以下罚款;在树木、地面、电线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发布广告,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散发宣传材料或者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的,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照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不及时清理的,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次行动我们以宣传为先导,由各街道办、各社区、城管大队分发宣传资料到各居民、商户手中,并用宣传车循环播放,同时,充分依靠群众力量,招募了志愿者队伍,和执法部门共同对辖区进行巡查,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教育和及时举报。”秀峰区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行动预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18日至国庆节前,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试点运行;第二阶段从国庆节至今年年底,作为重点攻坚阶段,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巡查和依法处置的力度加大,逐步往整个辖区进行覆盖;第三阶段从2021年开始,将此次行动成果作为城市管理长效体系的措施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提升城市管理总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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