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秀峰区将对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本报讯(记者刘倩)8月18日,记者从秀峰区建设“美丽桂林文明秀峰”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好《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秀峰区作为全市试点城区,从即日起,对乱扔烟蒂纸屑、乱堆杂物、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贴小广告、非机动车乱停放、动物粪便不及时清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其中,在城市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乱倒生活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食品包装和有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依照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不停放在停车线内或无序停放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20元以下罚款;公共自行车或共享单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依照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处20元以下罚款。
在树木、地面、电线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发布广告,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散发宣传材料或者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照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不及时清理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次行动秀峰区以宣传为先导,印制了一万份宣传资料,由各街道办、社区、城管大队分发到居民、商户手中,并配合宣传车的循环播放,对这项工作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同时,充分依靠群众力量,招募了志愿者队伍,和执法部门共同对辖区进行巡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及时举报。
秀峰区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预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18日至国庆节前,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试点,探索好的做法,总结分析遇到的问题,为下一阶段做好充分准备;第二阶段由国庆节至今年年底,作为重点攻坚阶段,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巡查和依法处置力度加大,逐步往整个辖区进行覆盖;第三阶段由2021年开始,将此次行动成果作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措施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提升城市管理总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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