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教育局严令规范高中招生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 打击违规借读行为
本报讯(记者邱浩)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正在进行中,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桂林市教育局日前召集21所市直属学校负责人签署《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严令规范高中招生工作,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将严厉打击违规借读行为。
责任书要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应当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由学生自主选择报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采取截留学生准考证、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等违规手段要求学生报读指定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特别是对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招《意见》)提出的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等要求,更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责任书特别指出,招生结束后,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均不得同意已被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外出到其他学校借读,亦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到本校借读,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因违规借读造成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无普通高中毕业证或无法正常参加高考等后果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市教育局将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进行清点,发现违规借读的,将依照《意见》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此外,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除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学费等费用并开具正规票据外,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以借读费、捐资助学等名义违规收费。不得通过“定级考试”“奖学金考试”“分班考试”等考试成绩作为分等级收取学费(或返还学费、奖励学费等变相分等级收取学费)的依据。
据悉,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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