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第一天 漓江景区查处首例“黑筏”载客

桂林晚报 2020-08-07 17: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霁云实习生郑芳通讯员韦芳蕾王荣仕)1日下午,桂林“漓江卫士”战疫情临时联合党支部组织桂林海事局漓江海事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桂林漓江公安分局联合执法,依法将未持排筏适应证书(无证驾驶)以“黑筏”载客的莫某抓获。当天,莫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莫某等三人在去年11月1日因无证驾驶“黑筏”载客且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被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今年7月中旬,刚出狱的莫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再次用“黑筏”载客赢利,被联合执法队在上力脚村水域查获,“黑筏”被依法收缴。

8月1日是《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新条例中增加了打击“黑筏”的内容。据介绍,“黑筏”未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很多都不符合标准,筏工也未持有排筏适应证书,更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乘坐“黑筏”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桂林海事部门提醒,市民及游客应到正规公司乘坐排筏和游船,以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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