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缴费基数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苏文娟通讯员刘庆唐小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5号),公布2020年度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桂林市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即日起,也将按照新基数调整待遇。
据了解,职工养老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2020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按照《通知》,桂林市202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按新基数调整待遇。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为: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桂林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额,从2020年1月起,按新基数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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