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管理条例实施首日1人驾“黑筏”载客被抓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中增加了打击“黑筏”的内容。当天下午,桂林“漓江卫士”战疫情临时联合党支部组织桂林海事局漓江海事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桂林漓江公安分局联合执法,依法将未持排筏适应证书(无证驾驶)并非法以“黑筏”载客的莫某抓获。目前,莫某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介绍,“黑筏”未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很多都不符合标准,筏工也未持有排筏适应证书,更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乘坐“黑筏”存在很大安全隐患。8月1日,联合执法队伍在上力脚村水域将无证驾驶且超载搭客的莫某抓获,“黑筏”被依法收缴。
其实,这已经是莫某因为“黑筏”事件重犯“二进宫”了。莫某等三人在去年11月1日因无证驾驶“黑筏”载客且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被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以八个月有期徒刑。今年7月中旬,刚出狱的莫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又干起了“黑筏”载客赢取暴利的违法勾当。
桂林海事部门提醒,市民及游客应到正规公司乘坐排筏和游船,以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据桂林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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