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拒不支付粮油款 法院依法强制查封
本报讯(通讯员杨羽记者周子琪)7月30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辖区内一餐馆进行强制查封,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雁山区某餐馆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间拖欠某蔬菜粮油配送中心粮油款共计50353元。配送中心起诉至法院胜诉后,该餐馆仍然拒不支付。2020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餐馆经营者赵某某、潘某某沟通,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两名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支付义务,反而多次拒听执行法官电话。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雁山法院执行局于7月30日上午赴该餐馆,经调解劝说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效后,依法对该餐馆进行查封,并且对餐馆内的物资、设备进行了清点。
法官提醒,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等强制执行手段。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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