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对不文明现象“动真格” 从7月27日开始,不文明行为处罚金额为最低10元最高3万元
象山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张贴不文明现象整治行动公告。从7月27日开始,象山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严厉处罚。记者韦莎妮娜摄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通讯员李怡慧)遛狗不牵绳,罚款100—500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罚款50—200元;公共场所躺卧,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7月27日,象山区召开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对不文明现象动真格进行处罚。从7月27日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目前已逐步在辖区各社区、街道、主要节点发放倡议书、张贴公告。
当前,创城“大考”即将来临,迫切需要提升居民素质,让一言一行与山水同美。对此,象山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象山区范围内依法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在象山区发布的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公告中,记者注意到,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不文明行为如生活噪音、缺斤少两、不文明交通行为、乱扔垃圾等都被列入了整治“大名单”中,处罚金额也从10元到最高3万元不等。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逐步实施。目前正处于宣传教育阶段,工作人员已将倡议书发放到了各个社区、单位,同时张贴了公告,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多样的公益宣传、警示教育让居民自觉规范言行,做文明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8月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通过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组建文明纠察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随手拍”,引导群众知文明、讲文明。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督查处罚力度。在巩固提升阶段,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出现反弹的“顽疾”,围绕在宣传引导、集中整治过程中群众反响好、工作效果佳的举措和机制,进一步深化、固化,形成常态长效,确保标本兼治。
象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是决战决胜文明城市的“大事”和造福广大市民的“实事”,同时也是深化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市民素质以及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有效举措。处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辖区营造“争做文明人、同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让人与景相得益彰,共同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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