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全市查处10起“二次酒驾” 交警提醒:酒驾违法行为将会终生记录

桂林晚报 2020-07-28 12: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聂梦娴)一次酒驾被查,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但如若仍心存侥幸再酒后上路,“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近日,记者了解到,7月以来,桂林市共查获10起“二次酒驾”。

近日,兴安交警大队在S202省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1时22分许,一辆二轮摩托车缓慢行驶至检查卡点,执勤交警依法将其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后发现,该车司机王某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查询,驾驶人王某于2020年6月12日在S202省道55公里200米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兴安交警查获,并被依法予以相应处罚。此次一个月不到,王某又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此,民警对王某法律意识淡薄,一次酒驾不思悔改,再次喝酒开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暂扣其车辆并责令其尽快到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将因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暂扣机动车辆的处罚。

据统计,2020年1月至今,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96起“二次酒驾”;其中从7月1月至今,共查获10起“二次酒驾”。在查处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大部分驾驶员对酒后驾驶的行为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喝了酒都足够清醒,可以驾车上路。至于“二次酒驾”的后果,大多驾驶人更是不太了解,都以为和一次酒驾被查的处罚一样。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涉嫌醉驾,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会终生记录,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但无论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即使吊销驾驶证后又重新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但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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