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通知 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桂林晚报 2020-07-24 09: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邱浩)近期全国高考成绩陆续发布,桂林市中考24日开始,为维护普通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氛围,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桂林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就禁止宣传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发布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一本高校情况等考试信息,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学校进行中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各初高中学校对学生中高考成绩的统计只能作为教学质量分析数据使用,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不得对年级、班级、教研组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任务,不得向考生及监护人以外的任何人提供中高考成绩。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端正对中高考成绩的认识,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严禁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禁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成绩排名的相关政策精神,引导社会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教育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中高考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的管理。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各学校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严禁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软宣传”,不得以校友风采、新闻采访、网上留言、合影留念等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不得以校内工作总结信息外泄、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中高考成绩;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不得在学校内外及街道、社区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鼓励、宣扬各类基金会、企业、团体等对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的做法。

此外,将严格监督问责。对违规学校和媒体账号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建立核查通报制度,对于违规的公办学校及造成社会影响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分别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售、非法提供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桂林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地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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