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本月有10人因“二次酒驾”被查

南国早报 2020-07-23 13:59 大字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7月1日至22日,桂林交警部门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处了10起“二次酒驾”行为。今年1月至今,桂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96起“二次酒驾”。记者采访了解到,大部分驾驶员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不了解“二次酒驾”的严重后果。

今年6月21日凌晨2时许,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桂林市七星区东二环金鸡路口500米处,被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称,当晚他与朋友吃饭时喝了白酒,聚餐结束后,他觉得自己很清醒,开车没问题,没想到路上遇到了交警。

民警查询发现,李某曾在2015年10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过,属于“二次酒驾”。最终,交警对李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暂扣其车辆。同时,吊销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无独有偶。今年4月1日,荔浦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驾驶员黄某神情紧张,车内有酒味。民警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解释:“小孩生病了,我嫌其他人开车慢,所以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

经查询,黄某曾于2019年9月13日在柳州市鱼峰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柳州交警查获过,也属于“二次酒驾”。荔浦交警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据统计,今年1月至今,桂林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96起“二次酒驾”行为。其中大部分驾驶员对“二次酒驾”的后果不了解,以为和一次酒驾被查的处罚力度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如果涉嫌醉驾,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桂林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会终生记录,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如果再次因饮酒驾驶被查获,也属于“二次酒驾”。

下一步,桂林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定期实名曝光酒驾、醉驾典型违法行为,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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