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依法处罚非法张贴小行为

桂林晚报 2020-07-23 09: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庄盈通讯员赵玮)7月21日,象山区城管大队依法处罚了一名非法在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的当事人。这也是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该城区首例因非法张贴小广告而被处罚的案例。

7月20日,有市民反映,在崇信路59号二楼、三楼,出现多处非法乱张贴的小广告。象山城管大队猴山中队执法人员接报立即赶往现场清理,对小广告拍照取证,并与辖区公安联动,及时将小广告上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希望尽快找到张贴当事人,依法打击这一行为。

经过侦查,7月21日中午,将军桥派出所民警找到张贴小广告的当事人。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把此案移交象山城管部门处理。经查,这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其做出现场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宣讲和教育。该当事人也认识到了错误,虚心接受处罚,表示以后不会再乱贴小广告。

象山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文明城创建已进入关键时期,他们将持续加大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力度,对乱张贴小广告行为重拳出击,对不文明行为和市容乱象坚决打击治理,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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