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名呵护成长 七星法院用心调解一起校园暴力案件

桂林日报 2020-07-23 09: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周素琴)日前,七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原、被告均为年仅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她们本是花一般的年纪,在校园里快乐成长,却因法律意识的缺位,引发了校园暴力事件。

2019年4月的一天,在七星区某中学就读的小娟(化名)刚走出校门,就被四名女生强制带到某宾馆进行轮番辱骂、殴打,期间还被脱光衣物拍摄羞辱、殴打的视频。事后老师和家长了解到,小娟与四名女同学之间因一些小事引发矛盾,谁也没想到竟演变成暴力事件。事后,小娟深受刺激自杀未遂,后经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家属带其辗转多地进行治疗,迄今仍在家疗养,无法就学。

事发后,四名女生一直未向受害者小娟道歉及赔偿。小娟家长认为,她们的行为已经给小娟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后果。于是,今年5月9日,小娟家长将四名女生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向小娟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七星法院办案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案件,原、被告均为年仅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很可能给原、被告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对她们今后的生活、成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于是,办案法官花费大量时间进行了庭前调解,分别找到双方的监护人,站在孩子的角度进行了细致的沟通,并让双方初步达成了共识。

日前,原、被告的监护人及委托代理人一同来到法院。法官从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剖析案情,最终四被告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四被告向原告当面道歉,并当庭给付原告各项损失费共计21500元。

针对这起有特殊意义的案件,办案法官表示,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仅仅是进行惩戒,更重要的还是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如果遭遇校园欺凌,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帮助,及时和老师、家长、警察联系,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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