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回损失报假警 男子“出气”不成反被拘

桂林晚报 2020-07-22 10: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净伶通讯员黎耘)“民警同志,快帮我,我被抢劫了!”7月16日晚,男子陈某慌忙报警求助称被人抢了1900元。然而民警发现,这一切都是陈某“自导自演”。17日,陈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16日晚上10时许,叠彩公安分局接到一条警情通报:男子陈某报警称在水塔派出所辖区内遭到持刀抢劫。办案民警立即与陈某取得联系,在陈某的带领下来到“案发现场”。

陈某向民警讲述了被“抢劫”的情况。16日下午3时左右,他走在圣隆路时,突然迎面走来一个男子,对其进行持刀抢劫。“抢走了我1900元钱,你一定要帮帮我。”陈某说。

听完陈某的讲述,民警发现了疑点:受害人通常被抢劫后都是立刻报警,而陈某却等了7个多小时才报警,到底是为什么?

民警请陈某如实讲述案情。在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后,陈某终于说了实话。

原来,当天下午3点,陈某到象山区瓦窑批发市场购买商品时,与商家产生了纠纷,因此损失了1900元。为了挽回损失,他谎称被抢劫,希望引起警方重视。然后再说“犯罪嫌疑人”正是商家,让民警帮自己教训商家“出气”,追回损失。

事情真相大白后,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17日,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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