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说谎?后果很严重 一对夫妻因虚假陈诉分别被罚10万元

桂林日报 2020-07-13 14: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雷娜李一军实习生彭宇嘉)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权威不容藐视与挑战。如果有人为了达到目的在法庭上撒谎,将受到应有的严惩。

近日,杨某和胡某夫妻俩接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议决定书。市中院对秀峰法院因两人虚假陈述而作出各罚款10万元的决定予以支持,决定驳回他们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杨某是秀峰区法院之前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其向原告唐某借了多笔钱款,到期后却未如数归还。因此,出借人唐某将杨某及其妻子胡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对此案审理过程中,杨某与胡某均称彼此不存在夫妻关系,且在本地婚姻登记机构确实未发现两人的婚姻登记记录。于是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借款人杨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胡某则不承担还款责任。

在该判决生效后,杨某仍以各种理由不将借款偿还给唐某。该案件一直未能顺利执行。恰巧的是,不久后,杨某和胡某又涉及了另外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唐某在无意中得知那起案件中胡某的户籍资料登记为“已婚”。于是,唐某将这个信息及时告知法院,并向法院申请对他和杨某夫妻俩的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法院受理了唐某的请求。在案件的再审过程中,法官依据线索查明杨某与胡某曾在法国登记结婚。而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外国登记结婚的不需要在国内补办登记而视为夫妻关系。据此,杨某和胡某的夫妻关系有了“实锤”。因被告杨某下落不明,法庭缺席审判该案。胡某在证据面前当庭承认了其与杨某的婚姻关系。秀峰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令杨某和胡某共同归还唐某的借款。不仅如此,法院还对夫妻俩虚假陈述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发出了分别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拿到判决书后,杨某和胡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市中院最终驳回他们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进行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秀峰法院主办法官表示,法院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法律的权威,营造诚信诉讼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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