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化肥都有“身份证明”用了假货会伤农产品 执法部门提醒:经营者销售伪劣农资产品要被罚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叠彩区农资市场进行检查。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唐卓东文/摄)包装袋的商品名明明写着“xx化肥”,可产品成分里却标注含有“生根粉”等属于农药成分的物质;产品登记证上只写了几种适用的农作物,包装背面却标注了几十种推荐适用的农作物……农民朋友们遇到这样的产品可要多加注意了,标注不明的农资产品往往不是出自正规厂家,使用后可能会对农产品带来害处。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走进叠彩区市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行动。近期执法人员将逐一对桂林市各大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销售店等进行全面排查,以积极净化桂林市农资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天,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叠彩区农资市场。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农药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不少化肥产品没有按照我国《肥料登记办法》标准使用登记的“通用名”,而是在外包装上标注了五花八门的名称,容易误导消费者;此外,少数农资产品还存在“以肥代药”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勒令其停止销售不合规定的农资产品。
不少经营者表示,大部分“问题”商品都是流动推销人员送货上门的,至于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他们并不知道。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如今随着国家对农资产品管理的规范,生产农药、化肥产品都需办理相关证件或进行审批登记,这也被俗称为农资产品的“身份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农药产品必须取得“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后方可销售,否则将被认定为假冒伪劣农药;而化肥产品则须由生产企业到农业部门进行审批登记,并在产品外包装上严格按照登记的通用名称进行标注,不得擅自标注超登记范围的添加成分,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的字眼。因此,作为农资产品的销售者一定要严把“进货关”,到正规厂家进货,自觉抵制不明来历的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此外,执法人员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产品,购买产品时要注意索要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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