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6·18”网购消费警示 市民购物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

桂林晚报 2020-06-17 11:36 大字

一年一度的“6·18”电商年中大促开启,为降低消费风险,使消费者能够拥有良好的购物体验,6月16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18”网购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防范网购风险,提高维权意识,做到理性消费。

理性消费别过度囤货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逢节促销、造节促销已经成为电商刺激消费的常态,除“6·18”外,还有“双十一”“双十二”等大促节点,消费者想要买到折扣商品很容易,不要急于一时集中网购。工作人员提醒:在网络购物前,要保持理性,应尽量通过更多渠道了解所购商品的质量,不被折扣迷惑和误导,提高对低价劣质、仿冒商品的防范意识,不轻信商家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此外,消费者千万别过度囤货,因为任何商品都有保质期,一旦囤货过多易因过保质期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谨慎选择网购平台保留消费凭证

“6·18”电商大促,各种电商平台令人眼花缭乱。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选择网购平台,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

网购前,消费者务必先查看电子商务经营者资质的相关信息,尽量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此类平台在商品质量、投诉维权等方面有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在购物支付时要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

此外,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以便在有需要的时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说,无论是实体店购物还是网上购物,保存相关的凭证,都是消费者维权时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与网店的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参与企业戴上“紧箍咒”

除了对消费者做出消费警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参加“6·18”大促的相关企业,发出了相关警示。

据介绍,在促销活动期间,企业要主动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定)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构交易、利用虚假的成交量和成交额误导消费者;严格遵守“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取消订单、虚假广告、商品质量、物流延迟等多发频发问题,企业应做好预案,保证商品库存供应,严把商品质量关;在联合促销中,加强技术支持,完善内部审核管理机制,降低促销活动程序漏洞和人为操作失误的发生概率;对于突发性、群体性消费维权事件,要及时反应、积极应对、快速处理,明确解决措施,妥善化解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6·18”电商大促期间,消费者投诉量会加大,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降低群诉风险。

记者秦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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