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低保标准再提升 城市低保标准为750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为5300元/年·人
本报讯(记者庄盈)昨天,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桂林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桂林市将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根据桂林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自治区其他城市的低保标准,桂林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5300元/年·人。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破解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难题,特别是今年疫情的影响下,桂林市在巩固基本民生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公平有效地满足各类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增进社会福祉,让困难群众享有更多的改革发展获得感。今年桂林市制定并公布了2020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目前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元(含1436元)以下,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744元(含7744元)以下。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桂林市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强化低保兜底保障。截至5月31日,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0266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96774人、城市低保对象23492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07亿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达26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3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达43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9元。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桂林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和调整机制,每年对城乡低保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等文件精神,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即726元/月·人(含)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标准15%(含)的增幅提高,即5175元/年·人(含)以上。桂林市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基础之上,又增加了保障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2020年的每人每月750元,增幅为13.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2020年的每人每年5300元,增幅为17.7%。
桂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桂林市还将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文件要求,2020年3月至6月,在现有补贴对象(低保、特困等)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同时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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