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桂林牌”商标 一批侵权白酒被查处

桂林晚报 2020-05-21 11: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秦文琴)近日,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几起冒用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没收侵权的“桂林牌”白酒523瓶,责令涉案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44660元。

前不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经过前期摸排锁定后,分别到辖区三家酒类销售商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嫌侵权“老桂林”酒476瓶、52度玻璃瓶“桂林三花”24瓶、38度玻璃瓶“桂林三花”23瓶。经“桂林牌”注册商标持有人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判定上述酒为侵犯其公司“桂林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随后,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跟进调查得知,涉案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被查获白酒的合法进货来源证明,多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入,未进行索证索票。

经象山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涉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三名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金44660元。

象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要注意索要票据,一旦发现涉嫌假冒侵权商品,要第一时间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各经销商进货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进货商,注意索要票据,切勿贪图便宜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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