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户访查人员动粗 一男子获刑半年

桂林晚报 2020-05-15 09: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雷娜何玉婷)工作人员上门开展疫情防控入户排查工作时,一男子竟然对工作人员动粗。近日,这名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秀峰法院一审判决犯妨害公务罪,获刑半年。

杜某,“80后”,河北人,住在秀峰区甲山路。

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龚某受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派,于2020年2月28日10时30分许,佩戴工作牌及红袖章,与桂林市秀峰区飞凤社区工作人员陈某,一起对秀峰区甲山路22号一居民楼进行疫情防控入户走访排查。

当访查至该栋居民楼2单元一居民住所时,龚某与陈某分别敲门并询问是否有人在家,均无人回应。龚某准备在门上张贴社区告知书时,听到屋内传来电话铃声。于是,龚某和陈某又分别敲门。突然,门从里面打开了,男子杜某出门后用拳头捶向陈某胸口,并把她打到门外墙角处,还大声叫喊:“滚,赶紧走!”见状,龚某便口头制止。不料,杜某用脚踢龚某左侧腰部,致龚某摔下楼道。事后,经司法中心鉴定,受害人龚某本次外伤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庭审现场,被告人杜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对于为何对工作人员动粗,他说只是因为自己脾气暴躁,一时冲动所致。

秀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及其家人主动对二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杜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面对判决结果,杜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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