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水票只能“半价”退 商家消费者起纠纷

桂林日报 2020-05-14 09: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李亚娟)消费者预付购买了10张饮用水票,只用了1张,就想要退票;商家只同意以一半的价格退费,由此引发纠纷。近日,秀峰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了这起纠纷。

市民韦先生经营着一家小门店,今年4月,他以门店的名义向秀峰区信义路一家桶装饮用水销售站以每桶12元的价格购买了10张饮用水票。可是没多久,他所在的门店面临撤店,而原先预付的水票还剩下9张未用。于是,韦先生向销售站提出,将剩余的水票退掉。听说韦先生要退票,水站的工作人员犹豫再三后,只同意以一张6元的费用回收水票。对此,韦先生认为不合理。双方协商未果,韦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秀峰区丽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在组织调解中,工作人员表示,桶装水的水票是消费者购买桶装水预付式消费的凭证,是顾客和水站之间的一种合同凭证,依据《合同法》《消法》等相关规定,水站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消费者实际购买桶装水只是购买了水票,但该公司尚未提供商品,消费者自身原因不再履行合约,水站可在扣除合理成本后,退还消费者水票费用。但韦先生不同意以一半的价格退票。针对退票价格问题,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水站负责人同意以10元每张退还给韦先生90元,对此消费者无异议。

近段时间,因为商家关门撤店,而之前消费者未用完的预付消费金如何解决成了普遍的问题。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一定要谨慎,不要一次性交纳过高的预付金。在交纳预付金前,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尽可能详细约定双方违约的处理办法。此外,消费者一定要保管好预付款的相关凭证,以便更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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